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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 专业过失

维多利亚州针对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的索赔:专业过失案件如何构建、举证和解决

客户之所以聘请顾问,正是因为他们无法亲自核查相关工作。当这种信任因疏忽而遭到背叛时,索赔并非基于愤怒。 索赔的依据在于证据:委托协议、已完成的工作,以及关于一名谨慎的专业人士本应采取何种替代做法的独立见解。这一见解贯穿于针对顾问、会计师或评估师的索赔如何构建、需要证明哪些事项,以及维多利亚州通常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的全过程。

本文是我们《专业过失指南》的一部分。如需了解业务概述、法律框架以及我们所涉足的领域,请从主页面开始浏览。

一览

主要收获

  • 针对顾问、会计师或评估师的索赔应基于文件和独立专家证据,而非仅仅因为结果令人失望这一主观感受。
  • 该专业人员必须达到的标准,是参照其所在领域的负责任执业标准,并在《1958年侵权法》(维多利亚州)第59条的框架内进行衡量。
  • 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性质:即客户实际状况与其在无过失情况下本应处于的状况之间的差额,通常通过会计或估值证据予以证明。
  • 当多名顾问均存在过错时,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将根据《1958年侵权法》(维多利亚州)第四A部分进行分摊,因此尽早确定所有责任方将影响可追偿的金额。
  • 大多数索赔案件都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的,通常会涉及顾问的专业责任保险公司。诉讼是一种途径,但并非默认选择。

本文件涵盖的顾问

聘请专业顾问,正是为了获得客户自身不具备的专业判断。这种安排之所以能行得通,是因为客户相信顾问会谨慎地运用这种判断。当顾问因疏忽大意导致可量化的损失时,法律允许客户追偿该损失。各专业领域的原则虽相同,但过失的表现形式却因领域而异。

会计师和税务顾问

会计师或税务顾问在结构规划建议、财务报表编制、审计或税务立场处理方面可能存在疏忽。结构设计上的缺陷可能会使客户面临本可通过审慎建议避免的法律责任。 纳税申报表或税务评估中的错误可能会导致本可避免的罚款和滞纳金。这种损失通常可以精确到具体金额,这也是此类索赔往往取决于会计证据的原因之一。

理财顾问和理财规划师

财务顾问或理财规划师可能因推荐不适合客户的产品或策略、未就客户本应了解的风险发出警告,或超出合理授权范围行事而构成过失。 如果建议还具有误导性,则该行为除触犯过失法外,还可能违反《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第18条关于禁止误导或欺骗性行为的规定。这两者并不相互排斥,且涉及财务顾问的案件通常会以“或……或……”的形式进行论述。

评估师和测量师

如果评估师或测量师得出的数值或测量结果是合格从业人员不会得出的,而贷款方、买方或卖方依赖该结果并因此蒙受损失,则该评估师或测量师可能构成过失。 虚高的估值可能会在抵押品被变现时使贷款人面临风险;而过低的估值则可能导致卖方在出售时蒙受损失。由于评估结果表现为一个数值,因此通常以当时一位谨慎的评估师合理可能得出的估值范围作为衡量标准,而非事后诸葛亮的判断。

其他专业顾问

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房产过户律师、保险经纪人、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这些索赔的共同点在于,其可衡量的财务后果可追溯至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非委托关系本身固有的普通商业风险。

构建主张:关键证据

针对顾问的指控应基于案卷记录,而非主观记忆。在对前景形成任何看法之前,必须仔细研读案卷。其中三类材料最具参考价值。

定金或订金。 委托协议、业务条款以及任何服务范围文件都界定了顾问同意履行的职责。它们划定了职责的边界。过失案件的裁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顾问实际受托处理的事项范围,以及哪些事项超出了该范围。 话虽如此,专业人士的职责范围并不总是严格局限于指示的字面内容,当出现真实且可预见的损失风险时,其职责范围可进一步扩展(Hawkins v Clayton(1988) 164 CLR 539)。

实际提供的建议或工作。 所提供的建议、编制的报告、提交的申报表或出具的评估报告,都是将受到评判的行为。这些行为将与一名谨慎的从业人员在同一时间、基于相同信息本应采取的行动进行对比。

该文件及相关信函。简体中文(大陆) 出勤记录、电子邮件、收到的指示以及是否发出过警告,往往是决定性因素。这些记录反映了顾问知晓的情况、客户提出的问题以及相应的答复内容。在事件发生后不久制作的 contemporaneous records 比事后重建的记录更具说服力。

除了相关文件外,还有独立专家的证据。同领域的从业者会就“一名谨慎的专业人士本应采取何种行动”以及“实际工作在哪些方面偏离了这一标准”发表意见。此类索赔的胜诉依据是案卷和专家报告,而非单方面主张;且在投入大量费用推进索赔程序之前,就会先评估该索赔是否成立。

证明该标准

在这些索赔中,核心问题通常在于顾问是否达到了其所在领域所要求的标准。这一标准并非完美无缺,而是指一名具备合理能力且运用通常技能的专业人士应达到的标准;对于那些自称具备特定专业知识的人士,则应参照其同行中的负责任执业标准进行评估。

在维多利亚州,这一原则由《1958年侵权法》(维多利亚州)第59条作出规定。如果专业人士的行为在当时被澳大利亚该领域内大量受尊敬的从业者普遍视为合格的专业实践,则不构成过失,除非法院认为该观点不合理。 其实际后果是,专家证据通常决定案件的走向。如果该领域的权威意见认为顾问的做法是合理的,则索赔将难以成立;反之,如果任何谨慎的从业者都不会采取该做法,则构成违约。

正因如此,诚实的专业意见分歧,或在公认的方法之间做出合理选择,并不构成疏忽。这也解释了为何就相关标准发表意见的专家如此重要。争议往往不在于案卷中记载的事实,而在于顾问的行为是否处于一名谨慎的专业人士合理可能采取的行为范围内。

损失的核实与计量

仅凭违约本身无法获得任何赔偿。原告必须证明该违约行为导致了损失,即若非该违约行为,该损失本不会发生,且该损失并非违约行为过于间接的后果。 专业人士可能同时承担合同法和侵权法上的义务,这可能会影响索赔的定性(Astley v Austrust Ltd[1999] HCA 6;(1999) 197 CLR 1)。

此类索赔中的损害赔偿属于补偿性赔偿。其目的是在金钱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客户恢复到若顾问履行了其职责本应处于的地位。 实际上,这即为客户实际财务状况与若无该过失本应处于的财务状况之间的差额,以及由此产生的、且关联性不至于过于间接的间接损失。

衡量这一差异很少仅凭主张即可,通常需通过专门的专家证据来确定。会计师可以推算出结构合理的交易本应产生的收益。 评估师则可能就该资产的真实价值与因过失而得出的数值之间的差异提供证据。损失的量化本身往往就是一场独立的较量,与关于标准的争议相分离,且其准备过程同样遵循严谨的规范。

当多名顾问均负有责任时

一次损失往往是由多个失误造成的。一名会计师和一名评估师可能各自在某笔本不该进行的交易中负有责任。一名理财顾问和一名产品发行方可能对一项不合适的建议共同承担责任。法律如何划分这些责任,将直接影响客户能获得多少赔偿。

在维多利亚州,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害索赔,根据《1958年侵权法》(维多利亚州)第四A部分的规定,属于可分摊的索赔。 第24AF条对可分摊索赔作了定义,第24AI条允许法院将每位共同侵权人的责任限缩至法院认为公正的损失份额,而非由其中任何一人承担全部责任。当损失源于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时,同样适用该制度。

从中得出的实际经验是:应在案件伊始就确定所有责任方。在比例责任制度下,被认定应对损失承担(例如)60%责任的被告,仅需承担该比例的赔偿责任,无需承担更多。 如果另一名共同侵权人未被列为共同被告,或无法履行判决,则未追回的部分可能由客户承担,而非由剩余的被告承担。尽早厘清所有责任方的全貌,并评估向各责任方追偿的可能性,是妥善构建索赔主张的重要环节,而非事后才想到的补救措施。

这些主张如何解决

针对顾问的大多数索赔案件都在未进入庭审程序的情况下得到解决。经过精心准备的诉前函件,辅以恰当的专家证据,往往为达成合理的商业和解创造了条件。谈判和调解是常见的解决途径,而且由于大多数专业顾问都投保了职业责任险,保险公司通常也会参与和解谈判。 保险公司的介入往往能使争议聚焦于案件实质和具体数额,这对于基于充分证据提出的索赔而言尤为有利。

诉讼只是一条途径,而非起点。通常在以下情况下会提起诉讼:当索赔无法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解决时;当需要对相关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或者当诉讼时效期限迫使必须提起诉讼以维护客户权益时。 该时限的具体时间点本身即是一项战略考量,也是我们关于时效限制的配套见解所探讨的主题。当必须提起诉讼时,与促成协商结果同样严谨的准备工作,将推动案件在适当的法院顺利进行,而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本文提供了截至发布之日维多利亚州法律的一般信息。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特定顾问、会计师或评估师是否存在过失、诉讼时效自何时起算,以及责任应如何分担,均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现有证据。 我们建议您在做出可能影响自身利益的决定之前,先向合格的律师寻求量身定制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

关于针对顾问的索赔的答复

这条界限是该领域审慎专业人士应遵循的标准,而非最终结果。许多委托业务都存在真实的风险,即使工作已谨慎完成,也可能出现不良结果。法律所关注的问题范围更为狭窄:顾问是否在掌握相同信息且处于相同时间点的情况下,做了一个合理称职的从业者本应做的事。 这一判断依据是《1958年侵权法》(维多利亚州)第59条所规定的该领域负责任的执业标准,通常需要独立专家的意见才能作出恰当的判断。实际操作中的第一步是对该委托事项及相关工作进行审查。
实际上,一个主张是由以下内容构成的:
  • 委托协议或聘用协议,其中规定了顾问同意履行的职责;
  • 实际提供的建议或工作,即作为评判依据的行为;
  • 相关文件和往来信函,包括考勤记录、指示以及所作出的任何警告;
  • 关于一名谨慎的专业人士本应采取何种行动的独立专家意见;以及
  • 损失的证据,通常辅以会计或估值分析。
同时期的文件比事后回忆更具说服力,因此尽早保存档案至关重要。
损害赔偿通常具有补偿性质。其目的是在金钱所能及的范围内,使您恢复到若顾问履行了其义务本应处于的境地。在实践中,这指的是您的实际财务状况与若非因过失本应处于的财务状况之间的差额,以及由此产生的、且并非过于间接的间接损失。 损害赔偿的计算以证据为依据,通常辅以专家分析,例如由会计师重构正确的结果,或由评估师就真实价值提供证据。
是的。如果有多名顾问或多方导致了您的损失,可以分别向他们中的每一方提起索赔。 在维多利亚州,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害索赔,根据《1958年侵权法》(维多利亚州)第四A部分(第24AF条)属于可分摊的索赔,法院可将每位共同侵权人的责任限缩至其应承担的、公正合理的损失份额 (第24AI条)。由于未追偿的部分可能由您承担而非由其余被告承担,因此尽早确定所有责任方对于最终能追回的赔偿金额至关重要。
通常并非如此。针对顾问的大多数索赔都会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通过谈判或调解得到解决,而顾问的专业责任保险公司通常也会参与这些协商。法庭诉讼只是一种途径,而非默认选择,通常在无法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解决问题,或者因诉讼时效期限临近而必须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时才会采取。 无论选择哪种途径,周密的准备工作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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