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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 墨尔本

墨尔本的商业律师

面向在墨尔本拥有并经营成熟企业的企业主的商业法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公司架构设计、股东协议与合伙协议、合同起草、企业并购,以及相关文件在实际执行中引发的纠纷处理。

维多利亚州的商业法

来自纠纷处理负责人的建议

大多数商业法律建议都是由那些从未亲眼目睹法律建议失效时会发生什么的人撰写的。而我们的建议则不同。商业纠纷占本所业务的大部分,其中股东和合伙人纠纷又占据了其中更大的比重。我们经常在维多利亚州的法院里,就某人多年前草草起草的条款——通常是仓促草就的,往往直接套用模板——进行辩论。

这就是我们开展咨询工作时秉持的视角。当我们起草您的股东协议时,起草的正是如果合作关系破裂,我们自己希望持有的那份文件。当我们设计企业架构时,所依据的正是我们实际处理过的各类失败案例。

我们根据《2001年公司法》(联邦)及普通法,为墨尔本及维多利亚州各地的企业主、董事和股东提供法律服务。

彭塔纳·斯坦顿律师事务所的商法业务

架构规划与资产保护

企业的运营方式,以及一旦出现问题会暴露哪些风险。

股东协议

解决争议的条款:估值、退出触发条件、僵局、竞业限制。

合同与风险

企业实际运作所依据的协议,以及风险真正所在之处。

销售与收购

尽职调查、担保与赔偿、业绩对价以及交割风险。

劳动纠纷

代表雇主。高管合同、竞业限制及存在争议的离职事宜。

股东纠纷

当关系破裂时,会出现压迫、僵局和衍生行为。

首先

纠纷通常在尚未开始之前就已经解决了

当两位股东发生争执时,谁胜谁负的问题通常早已尘埃落定。这取决于文件中写了什么,但更多时候则取决于文件中没有写什么。

这里有一点是大多数企业主所不知道的。如果你从未签订股东协议,这并不意味着你成功地避免了签订协议,而是你接受了默认条款。

默认规则是您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一项协议。没有人就它进行过协商。也没有人读过它。

如果股东未签订股东协议,其关系主要受公司章程、《2001年公司法》(联邦)中的可替代规则,或二者结合的约束(第134条)。 根据第140(1)条,公司的章程及适用于该公司的任何可替代规则,在公司与每位股东之间、公司与每位董事及公司秘书之间,以及股东之间,均具有合同效力。 该法还规定了独立于公司章程之外的救济措施,包括第2F.1部分中的压迫性行为救济。

该默认规则决定了你的退出方式、投票方式,以及当你持不同意见时会发生什么。它是由一个从未见过你的人制定的。

你已经有一个了

没有股东协议并不意味着没有规则。这意味着公司章程和可替代规则就是你们的规则,根据第140条,它们作为每位成员与其他所有成员之间的合同而生效。问题从来不在于你们是否有协议,而在于你们是否选择了它。

决定性的条款

退出时股份如何估值?什么情况会触发收购?出现僵局时该如何处理?谁可以将股份转让给谁?离任股东接下来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些条款在大家关系融洽时往往会被忽略,但日后却往往成为引发纠纷的关键所在。

为防止失败而制定

我们之所以知道哪些条款存在问题,是因为我们曾就这些条款进行过讨论。咨询业务和诉讼业务由同一个团队负责,因此您收到的文件,是我们希望在双方关系破裂时能够掌握在手的那份,而不是能最快产出的那份。

我们的工作方式

应与风险成比例,而非与检查清单成比例

i.

了解您面临的风险

谁拥有什么资产、通过何种架构、依据哪些文件,以及一旦关系、交易对手或市场发生变化,这一切将何去何从。大多数所有者对其中某一方面有清晰的认识,但对其他方面则不然。

ii.

解决存在风险的问题

我们根据风险敞口而非文件完整性来确定优先级。这通常意味着股东协议、关键合同以及有价资产的持有方式。您可以清晰地了解我们的建议内容、理由以及相关费用。

iii.

在测试时采取行动

无论争议从何处产生,都由同一支团队负责处理;无论交易在何处进行,都由我们负责执行。交接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疏漏,因为相关文件正是为此而起草的。

价值何在

为墨尔本企业主提供咨询服务

在以下三个领域,尽早做好准备对结果的影响最大。

结构设计与保护

企业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在出现问题时哪些风险会暴露出来。我们提供关于企业架构的建议,包括如何将有价值的资产与交易风险隔离,以及公司架构、信托与个人风险承担之间的相互关系。

当面临分居时

股东协议

董事会构成及保留事项、估值公式、退出触发条件、优先认购权、僵局解决机制、争议解决及限制性条款。我们在起草这些条款时,始终秉持“若在法庭上阅读,自己会希望看到这样的条款”这一原则。

股东纠纷

销售与收购

买卖协议、尽职调查、担保与赔偿、业绩对价,以及业绩对价引发的交易完成后纠纷。一笔交易的价值往往取决于那份无人细读的风险分配条款。

与我们联系

清晰了解您的业务面临哪些风险

初次咨询内容将严格保密,由资深从业人员负责,他们会向您说明哪些情况确实存在风险,哪些则没有。

预约咨询
在测试时

股东及合伙纠纷

压迫、僵局、衍生诉讼以及演变为敌意的退出途径。《法案》将其称为“压迫性经营行为”(第2F.1部分),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成员均可提出申请,而不仅限于少数股东。

法院的职权范围广泛,并非固定不变。法院可以下令进行强制收购、规范公司事务的处理、禁止某人实施特定行为、修改或废除公司章程,或清算公司。参见股东纠纷董事纠纷合伙纠纷

代表雇主行事

企业中的劳动纠纷

我们的劳动法业务部门为雇主提供法律服务。服务范围涵盖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管合同、竞业限制条款,以及关键人员离职时产生的相关问题:他们离职后可以从事哪些工作,以及有权带走哪些资产。

如果离职行为会危及客户关系或机密信息,那么这首先是一个禁令问题,其次才是雇佣问题,而最初的几天往往决定了能够取得什么成果。参见“紧急禁令”

客户评价

在最重要的事情上值得信赖

在咨询过许多律师事务所后,我原本觉得寻求法律帮助并不适合我。但与特别顾问彼得·伍德交谈后,我的看法彻底改变了。他学识渊博、慷慨大方、和蔼可亲,而且发自内心地关心他人。彼得充满同情心地倾听我的诉说,让我在那段艰难时期感受到了支持。
塔斯尼姆·梅哈宾,谷歌评论
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极高、充满同理心,且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能力。他们值得信赖、令人安心,并在您需要时随时提供帮助。强烈推荐。
盖诺·马丁,谷歌评论
最近,我在处理一起家庭纠纷时,与艾米丽的合作体验非常愉快。我发现她专业、知识渊博且办事高效。她出色的沟通能力让我感到安心,并对后续进展充满信心。
安娜·胡梅尔,谷歌评论
常见问题

企业主在参与之前要问的问题

是的,但原因并非大多数人所想的那样。没有制定相关规则并不意味着没有规则。这意味着默认规则适用:即你们的章程、《2001年公司法》(联邦)中可替代的规则,或者两者的结合。 根据第140条,这些规定具有合同效力,包括每位成员与其他所有成员之间的约定。因此,已经存在一份协议来规范你的退出、投票以及意见分歧。只不过,这份协议是由一个从未见过你的人起草的。
这通常并非人们最终争论的焦点。根据我们的经验,争端几乎总是源于文件中的漏洞——在大家相处融洽时,这些漏洞往往被忽视:没有商定的股份估值方式、没有退出触发条款、没有僵局解决机制、也没有对离任股东的限制条款。纠纷只是表象,起因在于文件起草环节。
这是《2001年公司法》(联邦)中“压迫性经营行为”(第2F.1部分)的通称。需要澄清一个误解:提起该诉讼并不要求必须是少数股东,任何成员均可提出申请。 提起该诉讼的依据是:公司的经营行为、某项作为或不作为,或某项决议,要么违背全体成员的利益,要么对某位成员(无论是以成员身份还是其他身份)构成压迫、不公平损害或不公平歧视。
如果文件中对此作出了规定,通常可以通过文件来解决僵局:例如决定性投票、股权买卖机制、专家裁决或商定的估值方案。 若文件中未作相关规定,可选方案包括协商退出直至诉诸法院;法院可下令强制收购、监管公司事务或清算公司。其中哪种方案切实可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架构和证据情况,因此尽早沟通比拖到最后再谈更为明智。
这种情况很常见,但时间窗口很短,而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能迅速证明什么。这取决于你的克制程度、董事的职责,以及究竟有哪些机密信息被泄露。这通常是一个紧急禁令的问题,而非合同问题,而最初的几天往往就决定了能达成什么结果。
是的。我们的劳动法业务主要代表雇主而非雇员,主要处理高管及管理层合同、竞业限制、存在争议的离职事宜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如果您是雇员,我们并非处理您此类事务的合适律所,与其浪费您的时间,我们宁愿尽早向您说明这一点。
比大多数人更早。一旦达成条款清单,风险分配基本上已经确定,此时你的谈判对象实际上就是你自己拟定的文件。我们在《意向书》签署前所能创造的价值,通常比签署后所能创造的价值更大。
两者都在同一个团队中。商业纠纷占本所业务的大部分,这也是咨询业务呈现当前状态的原因。如果案件出现变故,任何工作都不会移交。
请联系我们的商务团队

即使你从未起草过,那份文件仍然是一份协议。

如果您在墨尔本拥有或经营一家企业,且某件事被曝光——无论是从未撰写过的文件,还是已经爆发的纠纷——请预约咨询,我们将为您清晰明了地分析当前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