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rati & Roca [2024] FedCFamC2F 1672
导言
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事法院(第 2 分部)最近在以下案件中做出了重要裁决 Murati 诉 Roca [2024] FedCFamC2F 1672 一案中做出了重要裁决。.该案涉及两个孩子(分别为 12 岁和 16 岁)的养育纠纷,这两个孩子表示不愿与父亲共处。法院审查了家庭暴力、子女的最大利益、父母责任以及对子女所述偏好的重视程度等问题。A. Humphreys 法官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做出裁决,开创了平衡儿童意见与长期福利的先例。
背景介绍
父母 Murati 先生(申请人父亲)和 Roca 女士(被申请人母亲)的共同抚养关系紧张,主要 原因是父亲曾经实施过家庭暴力。虽然对父亲实施家庭暴力这一点没有争议,但母亲还是允许孩子与父亲间歇性接触。然而,有时,特别是在长时间内,孩子们根本无法与父亲接触。
母亲在未征求父亲意见的情况下做出了一些重大的长期决定,包括搬迁到远郊并让孩子们上新学校。她坚称孩子们不希望见到父亲,因此没有为持续联系提供便利。
父亲在接受监督接触后,后来获准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与孩子们在一起。他要求获得定期育儿时间和共同育儿责任的命令,辩称他可以满足孩子们的情感和实际需求。母亲对此表示反对,声称孩子们已经明确表示不愿意与他接触。
关键法律问题和法院面临的问题
法院必须考虑
- 育儿令中的子女意愿:法院是否应根据《1975 年家庭法》(澳大利亚联邦)第60CC条的规定,考虑子女表达的意见与实际互动之间的矛盾,对子女不愿与父亲见面的意愿给予决定性的重视? 1975 年家庭法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 60CC 条的指导.
- 父母责任与决策:第61DAA条规定的平等分担父母责任的推定是否应适用,尽管母亲有单方面做决定的历史。
- 家庭暴力的影响:根据第60CG 条的要求,考虑到父亲的改造努力和任何持续存在的风险,父亲过去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否使他无法与子女保持关系。
- 子女的最佳利益:根据第60CA 条,与父亲保持关系是否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 促进亲子关系:母亲不愿意支持子女与父亲的关系,这是否证明法庭有理由进行干预,以确保子女与父亲保持联系。
判例和引用的先例
判决书引用了几个重要案例,包括
- Andrew & Delaine [2009] FamCAFC 182– 考虑了法院如何评估子女偏好的权重,尤其是当父母之间对子女的影响存在争议时。
链接完整案例
- Bielen & Kozma (2022) FLC 94-123; [2022] FedCFamC1A 221– 研究了父母影响子女观点的程度,以及法院在区分独立偏好和外部压力方面的作用。
链接完整案例
- French & Fetala [2014] FamCAFC 57– 强调父母一方愿意并有能力促进子女与父母另一方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存在敌意的情况下。
链接完整案例
- Hall & Hall(1979 年)FLC 90-713;[1979] FamCA 50– 确定了父母双方继续参与有关子女的重大决策的重要性。
链接完整案例
- Hedlund & Hedlund (2021) FLC 94-065; [2021] FedCFamC1A 84– 就与有家庭暴力史的父母在无监督的情况下相处的时间何时合适提供了法律指导。
链接完整案例
- Lainhart & Ellinson (2023) FLC 94-166; [2023] FedCFamC1A 200 – 考虑了父母一方对另一方的态度和行为如何影响子女进行接触的意愿。
链接完整案例
- U v U (2002) 211 CLR 23– 重申儿童的最大利益必须始终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优先于父母的争议和个人偏好。
法院的裁决
- 孩子们表达的观点– 法院承认孩子们表示不愿意见他们的父亲,但注意到他们在有人监督和无人监督的探视期间的互动与他们所表达的意愿相矛盾。这让人担心他们的观点会受到外界影响。
- 父母责任– 法院认定,母亲在决策过程中单方面行事,违背了父母共同承担父母责任的原则。法官下令共同决策,以确保父亲在子女生活的重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家庭暴力考虑因素– 法院承认父亲过去的行为,但认为他已经采取了重要的改造措施,不再对孩子构成威胁。因此,他的历史并不构成持续禁止无监督育儿时间的理由。
- 子女的最佳利益– 法院裁定,与父母双方保持关系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与父亲缺乏接触可能会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
- 育儿令– 法院命令子女与父亲定期共处,不受监督,时间安排应与子女协商达成一致,如未达成一致,则应在固定时间与子女共处。
法律影响和先例摘要
该案重申了家庭法中的几项基本原则。虽然会考虑儿童的意见,但这些意见并不是决定性的,法院会根据儿童的整体最大利益来评估他们的偏好。父母应共同承担责任,父母一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做出决定可能会导致法院干预。有家庭暴力史并不会自动排除亲子时间;如果父母一方已证明改过自新且不构成持续风险,法院仍可下达亲子令。此外,鼓励孩子与父母双方建立关系至关重要,父母一方不愿意促进这种关系可能会对其在法律诉讼中的地位产生负面影响。
关键词
- 家庭法
- 育儿令
- 父母的责任
- 家庭暴力
- 儿童的最佳利益
- 法庭对儿童意见的考虑
- 联合决策
结论和行动呼吁
Murati 诉 Roca[2024] 一案的裁决强调了确定亲子关系安排所涉及的复杂性,尤其是当子女表示不愿与父母一方共处时。该案强调,在考虑儿童意见的同时,必须从儿童的长期福利这一更广泛的角度来评估这些意见。此外,该判决还提醒人们,父母双方都应在子女的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而且必须根据当前情况对过去的家庭暴力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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