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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法 / 墨尔本

合同纠纷律师,服务于墨尔本

当商业合同被违反、发生争议,或即将走到这一步时。我们为墨尔本的企业处理违约、合同终止、虚假陈述以及所涉款项事宜,无论最终的解决方式是商业和解还是诉诸法院。为您提供意见的,正是负责诉讼的团队,因此自第一封函件起,策略便已着眼于法庭。

维多利亚州的合同纠纷

我们清楚哪些主张站得住脚,因为这类案件我们一路办到庭审

合同纠纷很少以一个清晰的法律问题出现。它出现时的样子,往往是供应商停止供货、客户拒不付款、合作方未按约定行事,以及一个您觉得此刻就必须作出的决定。您在第一周所采取的行动,往往比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更为关键。

这正是我们所秉持的视角。我们办理商业合同纠纷直至解决,必要时一路推进至庭审。因此,当我们在起始阶段向您提供意见时,所依据的是在受到检验时真正站得住脚的方案,而不是在函件中听来强硬的说法。两者往往并不相同。

我们为墨尔本及维多利亚州各地的企业提供服务,既代表提出索赔的一方,也代表进行抗辩的一方。

Pentana Stanton 的商业法业务

违约

当对方未履行其所同意履行的义务时。

合同终止 & 毁约

您是否有权终止合同,以及一旦判断失误会有何后果。

虚假陈述

为促使您签订合同而作出的陈述,以及 section 18。

供货 & 服务纠纷

货物、供货、分销及服务协议。

未获付款

收回款项,以及与债务追讨之间的界线。

紧急救济

在无法等待庭审时申请禁令。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

最危险的一步,就是一走了之

当有人违约时,人们的本能反应是终止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一走了之、告知对方交易作罢。这看起来是强硬的一步,却也是最常把有利处境变成不利处境的一步。

违约本身并不会自动终止合同。它给予您一个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约定,或者终止合同。您可以作出哪种选择,取决于被违反的是什么条款。有些条款重要到任何违反都足以让您终止合同;有些条款则只能主张损害赔偿;还有许多条款介于两者之间,取决于违约行为实际上有多严重。一旦判断失误,在并无相应权利的情况下一走了之,法律就可能将您视为毁约的一方。届时,违约的人变成了您。

违约并不会终结合同。终止合同是一项决定,而错误的决定会使您成为违约的一方。

还有第二个陷阱,与前者是一体两面:真正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未必就是您签署的那份文件。为促成交易而作出的陈述,即便面对完整协议条款,仍可能具有法律意义,因为根据 Australian Consumer Law,任何人在贸易或商业活动中不得作出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section 18),且该规定不得通过合同约定予以排除。各方此后的实际行为,也可能变更约定或构成对某项权利的放弃。因此,合同纠纷中的首要问题很少是“合同是怎么写的”,而是“现在真正适用的是什么,以及各方就此已经做了什么”。

真正适用的是什么

已签署的文件、其中的默示条款、事先所作的陈述(section 18),以及各方此后的行为。书面合同是分析的起点,而非终点。

您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终止是一项权利,而非一种情绪反应。它取决于被违反的条款、违约的严重程度,或者对方是否构成毁约。稳妥的做法,是在行使这项权利之前先确认其存在,而不是事后再来确认。

能够获得什么

损害赔偿旨在使您处于合同获得履行时本应处于的状态,但您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有时适当的救济是实际履行或禁令。此外还有时效限制:在维多利亚州,多数合同的起诉期限为六年,以契据(deed)订立的合同则为十五年。

我们的工作方式

先确立立场,再采取行动

i.

厘清您实际所处的位置

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围绕合同各方达成了什么共识、作出了什么陈述,是否存在违约,以及该违约是否属于会改变您权利的那一类。最有力的立场,往往并不是感觉上最占理的那一个。

ii.

在行动之前先守住立场

合同纠纷中损害最大的举动,往往是在情绪之下作出的早期动作:在没有相应权利时终止合同,或者一封在不经意间作出让步的函件。我们会先稳固您的立场,然后再加以运用。

iii.

或达成和解,或诉讼到底

多数纠纷最终以和解收场,而且在明显已作好诉讼准备的立场上,和解条件会更为有利。若无法和解,仍由同一团队在法庭上继续办理,不会因案件交接而有任何遗漏。

价值所在

无论您处于哪一方

合同纠纷呈现的面貌,取决于您是被拖欠的一方,还是被指责的一方。这两种情形我们都可以代理。

当您是被拖欠的一方

您已履行义务,而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支付款项。我们会着手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追偿损失;若纯粹是欠款问题,则进行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当您是被指责的一方

对方已向您提出索赔。更有力的回应往往在于对方自身的违约、其未采取减损措施,或其实际可追偿范围的限制。作为被告一方并不意味着处于劣势。

商业诉讼

当情况刻不容缓时

当资产与价值正在流失时,紧急禁令可以在纠纷得到解决之前维持现状。最初几天决定了此后还有哪些选择。

紧急禁令
与我们联系

对您处境的直白判断

初次咨询保密进行,由资深律师亲自主持;在您采取行动之前,他们会告诉您真实的处境,以及应当如何应对。

预约咨询
多数纠纷以和解收场

无需经过审判即可解决

多数合同纠纷无需判决即可解决:通过谈判、通过调解,或依据合同中已有的争议解决条款。这通常是恰当的结果;而当您明显已经做好诉讼准备时,所能取得的结果会更好。

在占据优势时达成的商业和解,与在精疲力竭之下达成的和解,并不是一回事。

当案件必须诉诸法院时

诉讼与时效

当案件必须由法院裁决时,仍由同一团队在维多利亚州法院办理。有两点值得尽早了解。时间是有限的:在维多利亚州,合同索赔通常须自违约之日起六年内提出(Limitation of Actions Act 1958 (Vic)),以契据(deed)订立的合同期限更长。

而救济方式决定策略:损害赔偿是默认的救济,但实际履行或禁令有时才是真正的目的所在。参见商业诉讼.

客户评价

在最要紧的事情上获得信赖

在与许多律师事务所交谈之后,我一度觉得寻求法律帮助并不适合我。但在与特别顾问 Peter Wood 交谈之后,我的看法完全改变了。他知识渊博、慷慨、友善,而且是发自内心的关怀。Peter 以同理心倾听,让我在艰难的时期感到有人支持。
Tasnim Mehjabin,Google 评论
团队非常专业、富有同理心,具备很高的专业知识与办案能力。可靠、令人安心,在您需要时随时都在。强烈推荐。
Gaynor Martyn,Google 评论
从我联系 Pentana Stanton Lawyers 的那一刻起,我承受着很大的压力,急需弄清楚自己案件的情况。他们迅速而专业的回应立刻让人印象深刻,与我此前联系过的其他律所相比尤其如此。
Mohannad Ahmed,Google 评论
常见问题

采取行动之前需要弄清的问题

通常有两种:要求对方继续受合同约束,并就违约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或者,在违约足够严重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并同时索赔损害赔偿。您可以选择哪一种,取决于被违反的是哪一项条款,以及违约的严重程度。此处最错误的做法,是在这个问题尚未得到解答之前就凭直觉行事。
有时可以,但终止权是需要先行确立的权利,而不是一种情绪反应。通常,您可以在对方违反要件条款(condition)、严重违反中间性条款,或对方已构成拒绝履行(即表明其不会履行)的情况下终止合同。若不具备上述任一情形便终止合同,构成拒绝履行的一方可能反而是您,违约方也就变成了您。在终止之前,请先取得法律意见。
损害赔偿,其目的是使您回到合同若得到履行时本应处于的状态,前提是损失并非过于间接,且您已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在某些案件中,法院可以命令对方实际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或以禁令加以限制,但这些属于法院的裁量事项,并非当然可得的救济。
有可能算数。当事人不得通过合同排除 Australian Consumer Law 的适用,而 section 18 禁止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其中包括为促使您订立交易而作出的陈述。完整协议条款或不依赖条款并不会自动使 section 18 之下的诉求归于失败,尽管它可能影响您的依赖是否合理这一判断。因此,谈判过程中作出的陈述,未必会被合同细则一笔勾销。
在维多利亚州,根据 Limitation of Actions Act 1958 (Vic),普通(简式)合同通常为自违约之日起六年。以契据(deed)形式订立的合同期限更长,为十五年。一旦错过时效期间,本来成立的诉求也可能因此丧失,因此违约发生的日期是最先需要确定的事项之一。
通常可以。合同不必采取书面形式即可具有约束力,尽管少数类型的合同必须为书面。口头协议真正的困难在于举证:究竟约定了什么、由谁作出、条件如何。纠纷的结果通常取决于周边证据,例如往来电子邮件、双方行为和发票,而不是取决于没有签署任何文件这一事实。
通常不必。多数合同纠纷通过谈判、调解,或依据合同本身的争议解决条款得以解决,这通常也是更好的结果。但真正稳固的和解,是在确实做好诉讼准备的情况下达成的。按照案件终将开庭审理的标准去准备,往往正是促成和解的原因。
不要以自己的行为作出让步。被指控的一方并不因此处于劣势:答案往往在于对方自身的违约、其未采取减损措施,或其实际可追偿范围的限制。但在情绪之下匆忙发出的早期函件,可能会让您放弃本应保留的立场。在作出回应之前,先对自身处境进行评估。
在您采取行动之前,而不是之后。合同纠纷中代价最高的时刻往往出现在最初阶段:在没有终止权的情况下终止合同,或发出一封等于承认对方主张的函件。在迈出第一个正式步骤之前取得意见,其价值通常远高于双方立场固化之后才寻求的意见。

最后审阅时间为 2026 年 7 月。所引法条以 Limitation of Actions Act 1958 (Vic) 截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有效的版本,以及 Australian Consumer Law(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Cth) 2026 年 7 月 1 日汇编本)为准。本页面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与我们的商业法团队联系

在您发出函件之前。

如果您正身处墨尔本的合同纠纷之中,或即将面临纠纷,最有价值的一通电话,是您在采取行动之前打来的那一通。预约咨询,我们会就您的处境以及下一步应当如何行动,给出直白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