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获
- 500 万美元以上的资产池通常取决于估值方法、估值日期和非流动权益的处理,而不是标题中的百分比分割。
- 1975 年《家庭法》(澳大利亚联邦)第 79 条适用于相同的四步框架,而不考虑资金池的规模,但 Stanford v Stanford 案以及公正和公平的门槛仍然是高净值事宜中的一个实际考虑因素。
- 根据第 VIIIB 部分,SMSF 通过支付拆分或利息拆分进行拆分,这对税收、缴费上限和受托人公司结构都有影响。
- 联邦巡回法院和家事法院规则 2021》(澳大利亚联邦)规定的披露义务延伸至海外资产、实益权益和信托职位,不披露会带来严重的成本和信誉后果。
- 高收入者的配偶赡养费并非历史遗留问题。第 72 条和第 75(2)条继续适用于分居后收入能力确实存在差距的情况。
本业务领域涵盖的内容
本页主要介绍我们在涉及复杂资产组合(通常净财富超过 500 万美元)的财产和解方面的工作。这些客户包括私人公司的创始人和经营股东、拥有附带权益的专业合伙人、拥有巨额股权报酬的高管、家族信托的受益人、投资性房地产组合的所有者,以及在澳大利亚境外拥有重要资产的客户。
这项工作与标准的财产清算工作有三点不同。资产池中主要是需要独立估值的非流动权益,而不是银行余额。所涉及的结构包括全权信托、控股公司、单位信托和自我管理的养老基金,所有这些都需要在进行任何明智的谈判之前进行分析。和解的税务和结构性后果往往与分割本身一样重要,因为分居配偶之间的七位数转让可能会引发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第 7A 分部和养老金问题,而较小的问题则不会。
我们在墨尔本中央商务区和丹德农(Dandenong)处理这些事务,通常与客户的会计师、家族办公室、公司法律顾问和海外顾问进行协调。我们不处理大量的消费者财产业务。
澳大利亚的法律框架
高净值财产分割受 1975 年《家庭法》(澳大利亚联邦)管辖,并由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适用。第 79 条规定了四步方法:确定共有财产、评估每一方的贡献、评估每一方的未来需求以及考虑建议的分割是否公正公平。第 72 条和第 75(2)条规定了配偶赡养费,包括在高净值结果中通常最为重要的未来需求调整。
Stanford v Stanford(2012) 247 CLR 108 仍是门槛权威。高等法院确认,法院必须确信做出任何改变现有财产利益的命令都是公正公平的。对于分居的夫妇而言,这很少会成为障碍,但在一方寻求对特定资产(包括关系存续前的财富和继承资产)进行隔离的高净值事务中,即使不总是在形式上,也会在实质上适用斯坦福门槛。
Kennon 诉 Spry(2008) 238 CLR 366 案规定了如何处理家族信托。根据第 79 条的规定,如果配偶一方有效控制了全权信托,则信托资产可被视为该配偶的财产。高等法院拒绝划定明确的界限,分析取决于控制权、信托契约以及分配的实际历史。我们已就家庭法中的信托和维多利亚州的信托与家庭法集群分别撰写了文章。
关于估值方法,Salmon & Salmon[2020] FamCAFC 134 案是合议庭对竞争性专家估值和偏离指定的单一专家的途径做出的有用判决。该判决经常适用于双方委托相互竞争的专家而非单一专家的案件,这仍然是高净值房产案件中争议最大的早期判决。
根据《家庭法》第 VIIIB 部分的规定,自我管理的养老金可根据基金的结构和双方的目标,以支付分割或利息分割的方式进行分割。与《1993 年养老金行业(监督)法》(澳大利亚联邦)和信托契约(包括公司受托人构成)之间的互动通常决定了分割机制,而非家庭法的偏好。家庭法中的SMSF 争议本身就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
信息披露受《联邦巡回法院规则》和《2021 年家事法院规则》(澳大利亚联邦)的管辖,特别是全面坦诚地披露财务状况的义务,该义务从谈判开始一直延续到最终命令。该义务延伸至海外资产、受益权益和信托职位。不披露会带来严重后果,包括不利推论、费用令以及同意令被撤销的风险。
我们如何在这一领域开展工作
估值策略通常是第一个重要的决定。在进行任何信息披露交流之前,我们都会研究是通过征得同意的方式聘请一位专家,还是在法院监督下聘请两位专家,或者是进行早期法务会计审查以测试对方的财务状况。方法决定,包括少数股权折扣的处理、资本化与 DCF 的使用以及估值日期,往往比第 79 条的百分比评估更能决定结果。
我们与法务会计师、企业估价师、结构性税务顾问以及相关的海外法律顾问合作。对于涉及国际资产(包括在英国、香港、新加坡和美国的财产)的事务,我们从一开始就协调披露时间表和执行策略。披露被视为进攻性工作流程,而非防御性工作流程。
具有税务意识的结算结构设计是默认的,而不是附加的。我们通常会在建议分割作为要约提出之前,对其税后结果进行建模。高净值财产分割中的大部分价值损失并非来自百分比分割。它来自于结构不当的转让、根据《1997 年所得税评估法》(澳大利亚联邦)第 126-5 条错过的 CGT 延期,以及可避免的第 7A 分部风险。从标题上看完全相同的资产负债表,其净头寸却大相径庭。
解读复杂的资金池和结算策略
这些文章探讨了推动高净值财产结果的技术性问题:复杂的资产池战略、私募股权和非流动性财富、税务意识结构、估值争议、SMSF 拆分、高收入者的配偶赡养费以及适用于海外资产的披露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