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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法 / 墨尔本

债务追讨律师,位于墨尔本

为追讨欠款的企业提供服务。我们代表债权人处理未付发票、催款函、法定要求偿债通知书、追讨诉讼与执行程序,并会尽早告知您这笔债务是否值得追讨。追讨债务首先是一项商业决定,其次才是法律决定。

维多利亚州的债务追讨

我们代表被欠款的一方

本页面面向开出发票却迟迟收不到款项的企业:客户一再承诺付款、债务人不再回应、合同已全面履行却始终没有收到货款。

我们代表债权人:向其他企业追讨商业债务的个体经营者、中小企业、供应商、专业服务机构及规模较大的企业。我们不处理个人破产或消费者债务事务,也不接受出任清算人、管理人等破产从业人员职务的委任。

一开始最重要的区分其实很简单。债务追讨针对的是有能力付款却未付款的债务人。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付款,问题就属于破产范畴,可用的工具完全不同,速度也更为关键。这两类事务我们都处理,并会告知您实际面对的是哪一种。

Pentana Stanton 的商业法服务

催款函

措辞得当的催款函,往往本身就足以解决问题。

法定要求偿债通知书

最锋利的工具,也最容易被误用。

追讨诉讼

在正确的法院取得判决。

执行判决

将法院命令转化为实际款项。

保证 & 担保权益

个人担保、PPSA 登记、所有权保留。

当债务人倒闭时

在破产程序中维护您的地位。

在您投入任何费用之前

判决是一份文件,而不是一笔款项

大多数关于债务追讨的建议,都围绕如何证明对方欠您款项。这通常是较为容易的部分。如果您已履行义务而对方未付款,您很可能会胜诉。

更困难的问题在此之前:是否还有可供追偿的财产?针对一家没有资产的公司取得判决,不过是一张昂贵的废纸。因此,任何值得追讨的债务,第一项工作不是起草文件,而是评估:债务人拥有什么、其中哪些已被设定担保、还有谁在追讨,以及该企业是否仍在正常经营。

胜诉确立的是债务本身,执行才是把债务变成款项的环节,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工作。

第二件值得了解的事,是您正身处一个队列之中。您面对的不只是债务人,还有追讨同一笔不断缩水资金的其他所有债权人,而法律对时间的规定在这里异常明确。未获遵守的法定要求偿债通知书,只能在三个月内支持清盘申请(Corporations Act section 459C(2))。判决执行未获清偿而退回,本身即构成推定该公司无力偿债的理由(section 459C(2)(b))。尽早行动不仅在商业上明智,还会改变您在法律上可采取的手段。

还有一个鲜少有人被告知的隐患:收到款项并不总是最终结果。如果债务人被清盘,清算人可以将您已经入账的款项作为不公平优先受偿予以追回,追溯期为自关联回溯日起前六个月(sections 588FA and 588FE)。向一家即将倒闭的企业强势追讨,可能意味着一年后要把这笔钱退回去。正因如此,我们会在选择策略之前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而不是在之后。

先评估可追回性

在发出第一封信函之前,首要问题是是否存在可供追偿的资金或担保。这项工作耗时不长,却决定了后续步骤是否值得进行。

队列是真实存在的

未获遵守的法定要求偿债通知书,可在三个月内支持清盘申请。执行未获清偿则构成无力偿债的推定依据。在这里,时间不只是商业事实,更是法律事实。

收到付款并不总是最终结果

如果债务人在六个月内被清盘,清算人可以将该笔付款作为不公平优先受偿追回。在强势推进追讨之前,值得了解这一点。

我们的工作方式

评估、选择工具、执行

i.

厘清哪些是可以追回的

公司登记信息查询、担保与 PPSA 登记状况、名下不动产,以及该企业是否仍在经营。如果没有任何可供追偿的财产,我们会尽早说明,而不是向您收费去确立一笔您无法收回的债务。

ii.

选择正确的工具

一封措辞得当的催款函,本身就能解决大量债务。法定要求偿债通知书更快、也更为锋利,但只有在债务不存在争议时使用才安全。若债务受到争议,诉讼才是答案。选错工具,正是费用被浪费之处。

iii.

执行,或改变策略

判决只走完了一半。执行意味着查封变卖令、针对到期债务或工资的第三债务人扣押令,或对财产设定押记令(charging order)。如果执行显示债务人根本无力偿付,策略就转向在破产程序中维护您的地位。

三条路径

何时使用哪一种工具

大多数商业债务是通过三条路径之一得以追回的。在它们之间作出选择,正是价值所在,而这一决定取决于债务人的状况,而非您对这笔债务的感受有多强烈。

催款函

这仍然是回报最高的一步。一封精确列明债务、点明后果并给出切实期限的催款函,能在不进入诉讼的情况下解决相当大一部分商业债务,同时建立起您日后需要依赖的书面记录。

交易条款

法定要求偿债通知书

如果债务清晰、没有争议且由一家公司所欠,这是可以动用的最快手段。21 天内付款,未予遵从便为清盘申请打开了通道。它同时也是商业追讨中被误用最多的文件。

公司破产

诉讼与强制执行

如果债务存在争议,或者债务人只是拒不付款,正确的做法是在适当的法院提起诉讼,随后针对债务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强制执行判决。

商业诉讼
与我们联系

及早判断是否值得追讨

一次简短的初步沟通,通常就能让您了解该笔债务在实际中是否可以追回,以及哪一条路径更为合适。相比在恼怒之下写出的一封信,这是更好的第一步。

预约咨询
最常被错误使用的工具

法定要求偿债通知书

依据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section 459E 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通知书,要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偿付一笔已到期应付、且不低于法定最低金额的债务;该法定期限为 21 天,除非法律规定了更长的期限。除非该债务已经是判决债务,否则通知书必须附有核实宣誓书。如果公司未予遵从,即视为未能遵从;对于在三个月内提出的清盘申请,法院必须推定该公司无力偿债(sections 459F 和 459C)。这是实实在在的筹码。

风险恰好是它的镜像。公司同样有 21 天可以申请撤销该通知书,并且必须在这一期限内既提交又送达其申请和宣誓书(section 459G)。如果法院认定该债务存在真实争议,或者存在抵销请求,就会撤销该通知书(section 459H)。就一笔确有争议的债务发出法定要求偿债通知书并不是捷径,其结果是您被判承担费用,而且可能被认定为滥用程序。因此,首要的问题从来不是您能多快施加压力,而是该债务是否有任何部分确实存在争议。

时效期间,以及它会重新起算这一事实

时效期间

在维多利亚州,就简单合同提起诉讼,一般自诉因发生之日起有六年时间;就未付发票而言,即自付款到期之日起六年(Limitation of Actions Act 1958 (Vic), section 5(1)(a))。以契据(deed)形式所欠的债务则为十五年(section 5(3))。一旦错过期限,本来成立的债务便无法追回。

鲜为人知的是,时效可以重新起算。根据 section 24(3),如果对债务负有责任的人确认该项债权,或就该债务作出任何付款,诉因即视为在该确认之日或最后一次付款之日发生。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作出确认的人签署(section 25(1))。在实务中,债务人签署的一封承认债务的电子邮件,或者一笔部分付款,都可能让一个看似即将届满的六年期间重新起算。这正是应当保留有关某笔债务的每一份往来文件的理由,也是不应在未经审视之前就将旧债核销的理由。

客户评价

在最重要的事务上获得信赖

这家律所实在出色!Sarah 负责我们的事务,从头到尾都极为细致、沟通顺畅、条理清晰。Pentana Stanton 在处理并解决我的事务方面正直而专业,令人印象深刻。
Sean Faingold,Google 评论
团队非常专业、富有同理心,具备很高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可靠、令人安心,在您需要时随时在旁。强烈推荐。
Gaynor Martyn,Google 评论
从我联系 Pentana Stanton Lawyers 的那一刻起,我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急需弄清自己案件的情况。他们迅速而专业的回应立刻显得与众不同,与我此前联系过的其他律所相比尤其如此。
Mohannad Ahmed,Google 评论
常见问题

债权人最先提出的问题

在花费任何费用之前,先确定两件事:该债务是否确实没有争议,以及债务人是否有能力付款。如果两者都成立,一封措辞得当的催款函,清楚列明债务、后果和一个真实的期限,就能在不进入诉讼的情况下解决相当大比例的商业债务。如果债务存在争议,或者债务人看来已陷入困境,处理路径就会改变,值得在寄出第一封信之前先取得法律意见。
在维多利亚州,根据 Limitation of Actions Act 1958 (Vic) section 5(1)(a),一般自诉因发生之日起为六年;就未付发票而言,即自付款到期之日起算。根据 section 5(3),以契据形式所欠的债务为十五年。重要的是,时效可以重新起算:根据 section 24(3),如果债务人确认该债务或就其作出任何付款,时效自该日起重新计算;根据 section 25(1),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签署。因此,旧债并不总是死账。
它是依据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section 459E 向公司送达的正式付款要求,所针对的债务须已到期应付且不低于法定最低金额。公司须在法定期限内偿付该债务、为该债务提供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清偿安排;该期限为 21 天,除非法律规定了更长的期限。如果公司未照办,即视为未能遵从;对于随后三个月内提出的清盘申请,法院必须推定该公司无力偿债。这是针对公司可用的最快手段,但仅限于债务确实没有争议的情形。
不应当这样做。根据 section 459G,公司可以在同样的 21 天内申请撤销该通知书;根据 section 459H,如果法院认定债务的存在或金额存在真实争议,或者公司拥有抵销请求,就会撤销该通知书。构成真实争议的门槛并不高。如果通知书被撤销,通常须由您承担公司的费用;而在确有争议的情况下利用这一程序向公司施压,可能被认定为滥用程序。如果债务确实存在争议,正确的做法是提起诉讼,而不是发出通知书。
这取决于金额。根据 Magistrates' Court Act 1989 (Vic),Magistrates' Court of Victoria 在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金额上限为 $100,000,大多数商业债务案件由该法院审理。金额更大的案件则由 County Court 或 Supreme Court 受理。法院的选择会影响费用、时间安排和所适用的程序,值得在一开始就作出正确判断,因为各法院之间可追偿的费用和实际所需的时间差异很大。
判决只是进程的一半。强制执行是另一个独立步骤,途径有若干种,包括查封并变卖财产的执行令、扣押他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例如银行账户或工资),以及对土地设定负担。哪一种值得采用,取决于债务人实际拥有什么。同样值得了解的是,如果依据您的判决进行的强制执行全部或部分未获清偿,根据 section 459C(2)(b),这本身就构成推定该公司无力偿债的理由,而这可能会改变您的策略。
不能仅因其身为董事就向其追讨。公司的债务属于公司本身。要追及公司背后的个人,主要有两条途径。第一条是个人担保,这在商业赊销和供货协议中很常见,也是最直接的办法,因此首先要确认您当初是否取得了个人担保。第二条只有在公司被清盘时才会出现:如果董事在公司无力偿债期间仍让公司承担该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据 section 588R 在取得清盘人的书面同意后追索赔偿,或者在 sections 588S 至 588U 所列的情形下提出追索。
有时可以。根据 section 588FA,如果某笔付款使您所处的境况优于在清盘中申报债权时的境况,该笔付款可能构成不公平优先受偿;根据 section 588FE,如果该付款落在关联回溯日(relation-back day)之前六个月之内,则可予撤销。这是一项需要评估的请求,而不是一张必须支付的账单,并且存在可用的抗辩理由。这属于破产事务而非债务追讨事务,我们在公司破产页面中作了说明。
比大多数企业实际做的时间更早,具体而言是在两个时点之前:在寄出任何可能被解读为威胁的文件或法定要求偿债通知书之前,以及在债务人的处境进一步恶化之前。随着排队等候的债权人增多,追讨会变得更加困难;而真正具有施压效力的工具,尤其是法定要求偿债通知书,一旦用错了对象,就会带来代价高昂的麻烦。及早沟通通常费时不多,而这往往就是能够追回与只能核销之间的分别。

最后审阅于 2026 年 8 月。所引法条截至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Compilation No. 147(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Limitation of Actions Act 1958 (Vic) authorised Version 112(2026 年 2 月 25 日生效)以及 Magistrates' Court Act 1989 (Vic) Version 238(2026 年 4 月 15 日生效)。本页内容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与我们的商业法团队沟通

在寄出下一封信之前。

如果客户拒不付款,真正有用的一通电话是在您采取行动之前打的。预约咨询,我们会告诉您该笔债务在实际中是否可以追回、哪一条路径合适,以及大致需要多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