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尔本遗产规划、遗嘱与遗嘱认证律师
有效、及时更新且经得起检验的遗嘱,为企业主和大额遗产制定的遗产规划,以及指导遗嘱执行人完成遗嘱认证和遗产管理。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持久授权书(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以及企业传承安排,都纳入同一份规划之中。
- 我们代理的客户立遗嘱人、遗嘱执行人、家庭和企业主
- 我们处理的事务遗嘱、遗产规划和遗嘱认证
- 我们的业务商业法、家庭法和遗产法
一份遗嘱、一项规划,以及随之而来的遗产事务
对许多客户来说,所需要的是一份遗嘱:第一份遗嘱,或者在结婚、分居、添了孩子或所拥有的财产发生变化之后更新遗嘱。对企业主和拥有大额遗产的人士来说,所需要的是一项规划:贯穿遗嘱、遗嘱信托、授权书和传承安排,并围绕遗嘱以外的公司、信托和养老金来构建。对遗嘱执行人来说,所需要的是遗嘱认证:在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证明遗嘱,并管理遗产。
这三类事务我们都承办。每一次的目标都相同:文件要实现您的本意,要让您所委任的人能够实际使用,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少地为日后的纠纷留下空间。
新立遗嘱和更新遗嘱,从简单的遗嘱,到围绕您持有的公司、信托和养老金起草的遗嘱。
订立遗嘱指导遗嘱执行人完成向最高法院提出的申请以及遗产管理。
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由您的遗嘱设立的信托,用于在您身故后实现控制和保护。
在您丧失决策能力时作出财务和个人决定,并为企业事务设定相应权限。
委任医疗决策人(medical treatment decision maker)并订立预先护理指示(advance care directive)。
与您的遗嘱相一致的买卖条款(buy-sell terms)、股东协议和合伙协议。
商业法身故抚恤金受益人指定(death benefit nomination)和自管养老金基金(SMSF)的控制权,这些都不由您的遗嘱决定。
SMSF 与身故抚恤金如果遗嘱受到质疑或遗产发生纠纷,由我们的遗产诉讼团队处理。
遗嘱纠纷有效、及时更新且经得起检验的遗嘱
在维多利亚州,遗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您本人签署,或由他人在您在场时按照您的指示代为签署,且签署时须有意使该文件成为您的遗嘱。您须在同时在场的两名或以上见证人面前签署遗嘱,或确认您的签名,并且其中至少两名见证人须在您在场时签署(Wills Act 1997 (Vic) s 7)。遗嘱也可以按照远程签署程序(remote execution procedure)通过视听连线签署和见证,该程序须在同一天内并在维多利亚州境内完成,且其中一名见证人须为特别见证人(special witness),例如澳大利亚执业律师或太平绅士(s 8A)。
如果未完成上述步骤,只要最高法院确信当事人有意使某份文件成为其遗嘱,法院仍可接纳该文件作为遗嘱(s 9)。但这需要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而这恰恰会引发一份妥善订立的遗嘱本可避免的争议。未满 18 岁的人所订立的遗嘱一般无效(s 5)。
遗嘱还需要随着您的生活变化而更新。结婚会撤销现有遗嘱,除非该遗嘱是在预期该次婚姻的情况下订立的;离婚则会撤销给予前配偶的赠与(见下文)。添了子女或孙辈、遗嘱执行人或受益人去世,或者买入或出售企业或物业,都是重新审视遗嘱的理由。
您的遗嘱只处理您所拥有的财产
Wills Act 1997 (Vic) 的 section 4 允许一个人通过遗嘱处分其身故时有权享有的财产,但以受托人身份持有的财产除外。这一限定比表面看起来更为重要。公司拥有其自身的资产。家族信托的资产由其受托人持有。养老金由基金持有。您所拥有的,是股份、信托单位、借款账户以及您所担任的职务,而每一项都按其自身的条款转移。
因此,决定大多数大额遗产的那些问题,根本不是由遗嘱来回答的。您身故后由谁控制家族信托?如果您是唯一的董事,谁可以委任董事?谁来购买您的股份,价格如何?谁来决定您的养老金归属?能够回答这些问题的规划,必须同时贯穿遗嘱、信托契据(trust deed)、公司章程及相关协议,以及基金的文件,一并构建。
公司拥有自己的资产
您留下的是股份,而不是企业本身。此后由谁控制公司,取决于公司章程、任何股东协议以及其他董事是谁。如果您是唯一的董事和唯一的股东,Corporations Act 2001 的 s 201F 允许您的遗产代理人(personal representative)委任新董事,但这只是后备措施,而不是规划。
公司法与公司治理信托契据决定控制权
全权家族信托(discretionary family trust)的控制权,一般依照信托契据中的指定人(appointor)条款或继任条款确定,而不是依照您的遗嘱。如果信托契据对此未作规定,或其继任条款从未更新,控制权可能落入您并未属意的人手中。审阅信托契据,是任何涉及家族信托的规划的第一步。
家族信托的处理方式养老金和联权共有资产直接转移
养老金由基金的受托人支付。如果基金规则允许,根据 Superannuation Industry (Supervision) Act 1993 的 s 59(1A) 作出的具约束力的受益人指定(binding nomination)可以指示受托人付款,但只能付给您的法定遗产代理人(legal personal representative)或您的受养人。您与他人以联权共有人(joint tenants)身份共同拥有的财产,归属于在世的一方。这两者都不由您的遗嘱处理。
SMSF 与身故抚恤金纠纷当遗产包括企业时
对企业主来说,遗产规划与企业自身的文件必须保持一致。如果两者不一致,家人和其余所有者会在最糟糕的时刻发现这一点,而为这种分歧付出代价的通常是企业本身。
事发次日
如果您丧失决策能力,针对财务事务的持久授权书可让您的受权人(attorney)处理您本人的资产,其中可包括继续经营您以个人名义经营的企业。担任董事职务则是另一个问题,受 Corporations Act 和公司章程规管。规划应当同时涵盖这两方面。
商业法谁来购买您的份额
买卖协议(buy-sell agreement)规定所有者在身故、丧失决策能力或退出时其权益如何处理:由谁购买、以什么价格购买,以及资金如何筹措。如果没有此类协议,任何一名合伙人身故都会导致合伙关系解散(Partnership Act 1958 (Vic) s 37(1)),而公司则可能发现已故所有者的家人出现在其股东名册上。
当所有者意见分歧时对全家公平
如果一个子女在企业中工作而另一个没有,把企业留给其中一人、把其他资产留给其余子女,很少像听起来那么简单。资产价值会变动,而不均等的结果会招致索赔。遗嘱、买卖条款和任何遗嘱信托应当一并设计,使这种分配经得起考验。
遗产纠纷您在世时,遗嘱不起任何作用
大多数遗产规划都围绕身故来构建。而对企业主来说,更常见的问题是因疾病或意外而在一段时间内无法作出决定,与此同时,企业、投资和家庭仍然需要有人作出决定。维多利亚州通过两部独立的法律处理这一问题,每一部都需要各自的文件。
持久授权书
根据 Powers of Attorney Act 2014 (Vic),您可以就财务事务、个人事务或两者委任受权人(s 22)。除非文件另有规定,该授权自订立之时起即可使用(s 39),因此受权人的人选以及您设定的条件从第一天起就很重要。
利益冲突受到限制
财务事务受权人一般不得进行这样的交易:其本人的利益,或其亲属、业务关联人或密友的利益,与其对您所负的职责相冲突,除非您事先授权(ss 64 和 65)。如果您的受权人同时也是您的生意合伙人,这项授权需要写入授权书。
医疗决定另行处理
医疗决定不属于授权书下的个人事务。医疗决定受 Medical Treatment Planning and Decisions Act 2016 (Vic) 规管,该法允许您委任医疗决策人(s 26)并订立预先护理指示(s 12)。如果您没有委任任何人,s 55 规定了由谁作决定的先后顺序。
无需您动手,也会改变遗嘱的两件事
根据 Wills Act 1997 (Vic) 的 s 13,结婚会撤销遗嘱,除非该遗嘱是在预期该次婚姻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遗嘱中表明其是在预期结婚(不限于某一特定婚姻)的情况下订立的。给予您身故时的配偶的赠与,以及对该配偶的委任,仍予保留。在第二次婚姻之前订立的遗嘱,可能已不再有效。
根据 s 14,离婚会撤销给予前配偶的赠与,并且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也会撤销其遗嘱执行人或受托人的委任,除非遗嘱表明您另有意图。分居则不会。在离婚生效之前,分居的配偶仍可根据现有遗嘱受益。分居与离婚
先看结构,再看文件
梳理您所控制的一切
我们从一张结构图入手,而不是从遗嘱模板入手:哪些是您个人拥有的,哪些在公司、信托和养老金之中,其他所有者是谁,以及每一份现有文件对身故和丧失决策能力已经作了哪些规定。
让各份文件保持一致
遗嘱、任何遗嘱信托、授权书、信托契据的继任条款、买卖条款以及身故抚恤金受益人指定,都一并拟备或审阅,使各份文件之间互不矛盾。
记录在案,并保持更新
我们会记录规划背后的理由,处理好有关心智能力的证据,并告诉您哪些事件发生时应当回来找我们:结婚、分居、出售、新的生意合伙人或基金发生变化。
致遗嘱执行人:从遗嘱到最终分配
遗嘱认证授权(grant of probate)是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作出的一项授权,用以证明遗嘱,并确认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的权限。对于任何身故时在维多利亚州留有财产的人,法院均可授予遗嘱认证(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Act 1958 s 6);授权作出后,死者的不动产自死亡之日起归属于遗嘱执行人(s 13)。
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并不意味着您有义务担任该职务。您可以声明放弃申请遗嘱认证(s 16)。如果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在死者身故后六周内既未申请遗嘱认证,也未声明放弃,法院可应申请,要求其说明为何不应申请遗嘱认证或声明放弃(s 15)。
申请遗嘱认证
遗嘱执行人必须在提出申请前至少 14 天,在法院的网上遗嘱认证系统 RedCrest-Probate 上发布申请意向通知。随后,申请连同遗嘱副本和一份支持性宣誓书(affidavit)在网上提交,遗嘱原件则提交给登记官(Supreme Court (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Rules 2023, Order 2)。
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须承诺收集遗产并依法管理,并在法院或登记官要求时提交遗产管理账目(该规则的 Order 2;该法的 s 28)。遗嘱执行人无须在死者身故满一年之前分配遗产(s 49)。
时限与索赔
家庭供养索赔一般必须在遗嘱认证授权作出后 6 个月内提出(s 99)。遗嘱执行人如果在这 6 个月届满后妥善分配遗产,且未收到任何家庭供养申请的通知,即受到保护,索赔人不得对其提起诉讼(s 99A(3))。索赔,或针对该授权提交的异议通知(caveat),通常就是遗产演变为纠纷的起点;任何人均可提交异议通知(s 58)。
遗产纠纷遗嘱可能受到质疑。规划可以让质疑变得更难。
在维多利亚州,如果您的遗产未能为合资格人士的适当供养和支持作出充分的供养安排,该人士可以根据 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Act 1958 的 ss 90A 和 91 申请家庭供养令(family provision order)。合资格人士包括配偶或家庭伴侣(domestic partner)、任何年龄的子女和继子女,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前配偶或前伴侣、孙辈或您的同住家庭成员。申请一般必须在遗嘱认证授权作出后 6 个月内提出,但法院可以延长该期限(s 99)。
没有任何遗嘱能够排除这种可能。法律所做的,是要求法院考虑您的遗嘱、有关您在遗嘱中作出各项赠与之理由的任何证据,以及有关您对索赔人意图的任何其他证据(s 91A(1))。因此,在订立遗嘱时值得审慎记录这些理由,并同时保留关于您立遗嘱能力(testamentary capacity)的明确证据。
如果遗产很可能引发纠纷,我们会在规划时考虑到这一点:哪些财产依遗嘱转移、哪些不依遗嘱转移,如何解释给予企业内外家庭成员的赠与,以及保留哪些证据。如果确实发生纠纷,由我们的遗产诉讼团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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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遗嘱认证和遗产规划的问题
最后审阅时间:2026 年 10 月。本页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以下列版本为准:Wills Act 1997 (Vic) 第 036 版、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Act 1958 (Vic) 第 130 版、Supreme Court (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Rules 2023 (Vic) 第 002 版、Powers of Attorney Act 2014 (Vic) 第 007 版、Medical Treatment Planning and Decisions Act 2016 (Vic) 第 012 版、Partnership Act 1958 (Vic) 第 084 版、Superannuation Industry (Supervision) Act 1993 (Cth) 第 131 号汇编本,以及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第 149 号汇编本。本页内容为一般性信息,并非法律意见。
一份遗嘱、一项规划,或一宗需要管理的遗产。
无论您需要的是一份遗嘱,一项涵盖企业、家族信托或自管养老金基金的遗产规划,还是作为遗嘱执行人在遗嘱认证过程中获得指导,都请安排一次保密咨询。我们会直截了当地告诉您,您的文件目前能起到什么作用,以及接下来需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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