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德尔第7A分庭的裁决:这对UPE意味着什么

在《税务专员诉本德尔案》([2026] HCA 18)中,高等法院裁定,公司受益人被动地未要求付款这一行为,仅凭此并不能构成第109D条所指的贷款。 本案分析阐述了多数意见的推理依据、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的回应,以及根据EA分节、第100A条及后续交易所存在的持续风险。
本德尔第7A分庭关于一项未支付的现行权益的裁决
简要回答
本德尔第7A分部判决对未支付权益(UPEs)意味着什么?

本德尔案第7A分庭的裁决确认,仅因公司受益人未支付某项未付现行权益,并不意味着该权益自动构成第109D条所指的贷款。

在《税务专员诉本德尔案》([2026] HCA 18)中,联邦高等法院多数意见认为,被动的消极不作为并不构成提供财务便利,也不构成实质上构成贷款的交易。

  • 信托契约和受托人决议仍然至关重要。
  • 仅凭被动不作为本身并不构成第109D条所指的贷款。
  • 实际贷款及随后与UPE的交易仍可能适用第7A分部。
  • EA分节和其他信托税收条款仍可能适用。

Bendel 案解决了重要的分类问题,但并未消除涉及信托和私营公司的所有第 7A 部分风险。

何时未支付的当前应得权益可被视为第7A条贷款?

未支付的现行权益并不自动构成第7A分部的贷款。在 税务专员诉Bendel案[2026] HCA 18中,联邦高等法院多数意见认为,公司受益人被动地未要求付款这一行为,仅凭此并不足以构成《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 》(联邦)第109D条所规定的贷款。 本德尔案关于第7A条的裁决确立了:仅凭不作为本身,并不构成金融便利或实质上构成贷款的交易。

该结果部分取决于信托契约和受托人决议,根据这些文件,预留的款项在支付前由单独的信托持有。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作为受益人的UPE公司都属于第7A分部之外。实际贷款、后续对权益的处置、EA小节及其他信托税收规定仍可能产生税务后果。

在“税务专员诉本德尔案”中发生了什么?

本德尔集团从事会计和税务代理业务,并投资于商业地产合伙企业。其旗下实体包括“史蒂文·本德尔2005年全权委托信托”,其中Gleewin Pty Ltd担任受托人,Gleewin Investments Pty Ltd担任公司受益人。 本德尔先生同时拥有并控制这两家公司,同时也是该信托的酌情受益人。

对于截至2014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每个纳税年度,Gleewin均通过决议,将信托净收入中规定的比例留给Gleewin Investments和Bendel先生。根据信托契约,这些留存款项应在支付前存入单独的信托账户中。 Gleewin 未向 Gleewin Investments 支付相关款项,而该公司也未要求支付。这导致了作为争议核心的企业受益人——UPEs 的产生。

税务专员以每项权益均构成该公司向受托人提供的第109D条贷款为由,向Gleewin Investments公司签发了修订后的评估通知。这种处理方式触发了第7A分部的“视同股息”规定,并改变了该信托净收入的相应征税方式。

本案是如何进入高等法院的?

在 本德尔诉税务专员 [2023] AATA 3074一案中,行政上诉法庭裁定,未支付的权益不属于第109D(3)条所指的贷款,并撤销了异议裁决。但该法庭同时认定,代表这些权益的款项已借给本德尔先生,从而触发了EA分部的适用。

全体法官一致驳回了税务专员在 《税务专员诉本德尔案》 [2025] FCAFC 15]一案中,一致驳回了税务专员的上诉。法院认定,该扩展定义并不涵盖所有债务,且保留了“支付或转让附带偿还义务”这一核心特征。

专员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辩称默许受托人留存资金的行为构成了财务便利或实质上的贷款。此外,还就相关决议、独立信托以及是否存在债务人-债权人关系等问题提出了初步问题。

第7A分部如何适用于贷款和未支付的现行应得款项?

第7A分部旨在防止私营公司的利润通过付款、贷款或债务豁免等方式免税流向股东或关联方。

根据《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联邦)第109D条,私人公司向股东或关联方提供的贷款,若在公司申报日仍未偿还,则可能被视为第7A分部的推定股息,但例外情况除外。 “贷款”包括资金预付、信贷或其他金融支持、涉及偿还义务的付款,以及实质上构成贷款的交易。

当受益人目前有权获得信托收入但尚未收到款项时,即产生未支付的现行权益。税务专员认为,公司受益人明知故纵地允许受托人留存该等资金,可能构成财务便利,并导致该公司受益人产生符合第109D条规定的未支付现行权益(UPE)。

EA分节单独规定了在私营公司存在未支付现行权益期间,受托人向股东或关联方提供的某些付款、贷款或债务豁免的情况。因此,本德尔案解决的是一个分类问题,而非所有涉及信托的第7A分部风险。

基于本德尔案第7A分部的后续UPE交易决策分析
根据本德尔案,对超额支付款(UPE)的处理仍可能取决于该款项随后是否已被支付、抵销、转换为贷款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高等法院需要裁决什么问题?

核心问题在于,鉴于Gleewin Investments的未付权益仍归受托人所有,且其未要求付款,因此是否构成向作为受托人的Gleewin提供的第109D条贷款。 更准确地说,这种不作为是否构成了第109D(3)(b)条所指的“信贷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金融便利”,或者是否构成第109D(3)(d)条所指的“实质上构成资金贷款”的交易?

在回答这一法律问题之前,高等法院必须先确定受托人决议的法律效力。这些决议是分配了款项,还是仅仅将款项留作他用?它们是否设立了独立的信托?是否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这些信托法问题界定了第109D条所适用的权利和义务。

高等法院作出了何种裁决?

高等法院裁定驳回税务专员的上诉。首席大法官加格勒(Gageler)以及戈登(Gordon)、埃德尔曼(Edelman)、斯图尔特(Steward)和格里森(Gleeson)五位法官组成多数意见。贾戈特(Jagot)和比奇-琼斯(Beech-Jones)两位法官持异议。

多数意见认为,这些决议虽将相关款项予以提留,但并未进行分配。根据信托契约,在支付之前,这些款项由格利温投资公司(Gleewin Investments)作为独立信托持有,受托人与该公司之间未形成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Gleewin Investments 被动地未要求付款,并不构成第 109D(3)(b) 条所指的授信或财务便利。其不作为也不构成第 109D(3)(d) 条所指的实质上构成贷款的交易。 该公司未进行任何可能构成发放贷款的相关活动或价值转移。

持异议的大法官本会准许上诉。各位法官在各自的理由中认为,该公司明知故犯地决定不支付相关权益,或给予受托人支付时间,即使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资金预付,也构成了第109D(3)(b)条所指的财务便利。

多数意见为何驳回了税务专员关于第7A分部的论点?

为何信托契约和决议至关重要?

该契约区分了将收入留存与支付或使用收入。被留存的款项不再属于一般信托基金的一部分,而是在待支付期间作为独立信托持有,受托人保留投资权。相关决议明确规定了净收入的百分比,从而提供了足够确定的信托财产。这些决议设立了固定的独立信托,而非产生无条件支付义务的分配。 因此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为何“不作为”不构成财务便利?

第109D条适用于私营公司“提供”贷款的情形,而第109D(4)条则指款项的支付或其他相关行为。预付款、拨付、支付或交易等法定概念均要求存在具体行为。 财务便利需以先前的价值转移、金钱援助或双边行为为前提。Gleewin Investments 未采取任何行动:其未要求付款既未提供价值,也未给予还款期限。

为何不存在构成贷款的交易?

交易通常涉及实体之间的交换或互动。对受托人留存资金的不作为或默许并不构成此类交易。格利温投资公司未在偿还义务下向受托人转移任何金钱、财产、服务或其他价值。

更广泛的第7A分部框架如何支持这一结论?

第109D条多次使用了还款概念。第109F(6)条则单独规定了私营公司未坚持要求付款何时构成债务豁免。若从一开始就将“未坚持要求付款”视为贷款,则与该条款的规定难以协调。

EA小节还涉及在私营公司存在未支付的现行权益期间,受托人向股东或关联方提供的利益。该小节的框架侧重于获得经济价值的人。多数意见并未将EA小节视为唯一可能适用的条款,但该小节的存在及其立法背景支持了对第109D条作狭义解释。

本德尔第7A分部判决对私营集团和税务争议意味着什么?

对于受托人、公司受益人、董事和顾问而言,当务之急是确定每项安排的法律性质。 应共同审查信托契约、受托人决议、财务报表及受益人账户。确定相关权益是否仍处于被动状态,抑或随后已被支付、抵销、转换为贷款、预付、豁免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还必须追溯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以确定是否有股东或关联方获得了可能触发《EA分节》规定的利益。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在其《决定影响说明》中承认,私营公司受益人仅因对未偿还贷款(UPE)未采取行动,并不构成第109D条所指的贷款。该局将撤回《税务决定》(TD)2022/11,并重新审视相关指引。 然而,已转化为符合第7A分部规定的实际贷款的UPE仍属于贷款。本德尔案并未撤销该协议,也未取消其还款要求。

仅依据前“统一评估原则”(UPE)立场被核定税款的纳税人,可能有权申请更正或提出异议。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动享有退税权利。适用的更正和异议期限、延期申请、支持性证据以及持续追缴措施的影响,均需进行个案分析。 本事务所关于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审计、异议和上诉的指南中概述了相关实务步骤。任何相关的罚款和滞纳金可能需要单独审查。

存在争议的事项应由客户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与税务争议律师共同评估,特别是在文件、会计处理及后续交易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下。

“本德尔案”是否会影响您现有的第7A分部立场?

“本德尔案”可能会改变某些未支付现行应得权益的处理方式,但实际贷款、后续交易以及现有的第7A分部安排仍需分别进行分析。

Pentana Stanton律师事务所可与您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通力合作,协助评估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的争议、修订评估、异议以及信托安排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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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德尔案判决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限制?

本德尔案涉及根据特定信托契约和决议所采取的被动行为。不同文件对酌情信托分配的规制可能产生债务或法律关系。会计分录、付款、抵销以及后续协议也可能表明,除未支付应得权益外,还存在积极的交易行为。

该裁决并不妨碍在信托资金使股东或关联方受益的情况下适用EA分部。此外,当某项权利源于超出普通家庭或商业交易范围的报销协议时,该裁决也不取代第100A条的规定。实际贷款、转换后的权利以及债务豁免仍可能产生第7A分部的法律后果。

现有的符合第7A分部的贷款协议不会自动失效。除非依法进行变更或解除,否则其还款义务仍然有效,且债务豁免本身可能产生税务后果。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正在根据该决定审查相关指南。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根据相关课税年度核对未来的立法修订或修订后的行政指南。

常见问题解答

在“本德尔案”之后,未支付的现行应得权益是否仍属于第7A条贷款?

并非仅仅因为该权益尚未支付。公司受益人的被动不作为,仅凭这一点,并不会构成第109D条规定的贷款。

后续的付款、抵销、协议或价值转移可能会改变该定性,并需要单独分析。

如果信托契约未设立独立信托,“本德尔案”是否适用?

结果不能想当然。信托契约和决议决定该权益是作为信托持有、进行分配,还是记录为债务。

即使如此,债务也不自动构成第109D条贷款。公司的行为以及任何价值转移仍然至关重要。

如果信托将资金用于股东或关联方,会发生什么情况?

如果公司在存在未清偿债务(UPE)的情况下,受托人向股东或关联方支付或出借资金,或豁免其债务,则可能适用EA分部。

第100A条及其他规定也可能需要予以考虑。

在“本德尔案”之后,现有的第7A分部贷款协议能否被撤销?

并非自动取消。基于合规贷款条款设立的UPE属于实际贷款,Bendel案的判决并不撤销该协议。

取消或豁免可能产生第7A分部的推定股息或其他法律后果。

纳税人能否基于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此前对未偿还股权(UPE)的立场,对该局早先的税务评估提出异议?

有可能。如果纳税人因被动公司受益人UPE被视为贷款而被课税,可申请更正或提出异议。

是否仍可获得救济,取决于时限、延期要求、证据以及后续处理情况。退税并非自动进行。

在“本德尔案”之后,关于第7A条纠纷应何时寻求专业建议?

当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的审计、修订后的评估或异议涉及未支付的应得权益,或者当信托文件及其后续交易可能未能反映相同的法律关系时,应寻求专业建议。Bendel案使“被动应得权益”与“积极行为”之间的区分变得至关重要,但该案并未解决所有与信托相关的税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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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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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Sewell
David Sewell is Special Counsel at Pentana Stanton Lawyers with more than twenty-five years in commercial, litigation and regulatory practice. He acts in complex multi-party disputes and in ASIC, ATO, AFP, AML/CTF and ACCC investigations, and advises on directors' duties, oppressive conduct, shareholder agreements and cryptocurrency regulation. David has appeared as counsel in the Victorian Court of Appeal, County Court and Magistrat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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